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能够从事经济需要,能够从事我国各行业对外贸易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国际贯例和国际公约,具有鉴订和履行对外贸易合同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专科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在82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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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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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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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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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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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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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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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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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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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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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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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基础英语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一)
国际金融
国际商法
市场营销学
中国对外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
外贸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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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2
6
6
4
4
5
12
4
6
6
4
5
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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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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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能够从事经济需要,能够从事我国各行业对外贸易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熟悉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水平与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一致。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累计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 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关于授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教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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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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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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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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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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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经贸知识英语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外贸英语写作
国际市场营销学
涉外经济学
企业会计学
企业经济统计学
国际运输与保险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世界市场行情 |
2
9
4
6
6
8
5
4
6
6
6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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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上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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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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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院(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国际贸易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必须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国际贸易
实务国际金融
国际商法
基础英语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六门课程: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金融
国际商法
基础英语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或在接考本科加考科中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可,必须补学专业专科的课程.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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